各位考生:
为规范自学考试管理,优化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等文件。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提醒如下:
一、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课程顶替规定、免考规定以及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请考生到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查阅,务必准确理解相关文件要求。
二、新计划执行时间
(一)2024年7月及以后注册的新考生,全部执行现行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
(二)2024年4月考试前已注册的考生,2027年12月底前可按原计划申请毕业;2028年1月开始,均按新计划执行。原计划中的必考课程,2027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原计划中的选考课程,2025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请老考生务必注意以上时间安排。
三、专业代码和部分课程代码冲突解决办法
根据要求,从2023年起,所有专业须按教育部《专业清单》规定的新专业代码、名称报考和申请毕业。在新老计划过渡期,原计划和新计划均用同一个专业代码和名称。为了方便考生在报名和毕业申请时进行有效区分,如果使用原计划的,在专业代码后加y。如:经济学(专升本)专业,如果要按原计划报考和申请毕业的,专业代码为020101y;如果按新计划报考和申请毕业的,专业代码为020101。
在这次调整修订过程中,有部分课程代码原计划和新计划发生冲突,即课程代码相同,但名称不同,为了进行区分,在原计划课程代码前加y。如:新计划中课程代码10206为“经济学毕业论文”,而原计划中10206为“日本社会与文化”,把原计划中的“日本社会与文化”课程代码标注为y10206。
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中加y的,只是为了辨识,不会影响考生毕业和电子注册。
具体政策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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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