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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9-11-12  资料来源: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1号)和《学院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的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1.在上级部门核定岗位数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岗位。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进行择优评聘。

二、申报对象

2019年10月31日仍聘任在管理岗位且符合晋升相应岗位的基本要求和具体申报条件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按照《学院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规定。具体申报条件:

1.五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距离退休不满3年可放宽至大专),参加工作满30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原则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且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原副处级任职经历视同)满10年,或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3年、长期在管理岗工作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10年,可申报晋升五级职员。

2.六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距离退休不满3年可放宽至大专),参加工作满25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原则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且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原正科级任职经历视同)满10年,或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3年、长期在管理岗工作且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10年,可申报晋升六级职员。

四、评聘程序

1.申报与推荐: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由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报表书面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rsc@zufe.edu.cn。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取消评聘资格。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上午11:30,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由人事处、组织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3.组织测评:学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在工作部门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作为陈述答辩评委打分的参考材料。

4.个人陈述:学校组织陈述答辩,申报人陈述聘任理由、工作业绩、贡献及今后工作计划,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陈述过程中,申报人须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组成。

5.组织考察:根据陈述答辩成绩,按1:1比例确定测评考察对象,人事处、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个别谈话和发放征求意见表考察。

6.研究决定并公示:根据陈述答辩成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由党委会通过票决确定拟聘人选,对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空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7.发文聘任: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文聘任。

五、工作要求和说明

1.评聘工作关系到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员切身利益,希望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通知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现任学校中层副职干部若申报并被聘任为普通管理岗位五级职员,一般不再担任现职领导职务,也不再双肩挑。聘任为五级、六级职员的人员,在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所聘岗位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等有关待遇,按学校规定享受一般职员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有关待遇;退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工资和待遇。

3.具体事项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玉龙、胡国庭,联系电话:87557384、87557033。

附件:学院管理五级、六级职员晋升申报表

学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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