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育机构:
经研究决定,本学期2020级函授统考课程定于2021年12月11日、12日两天进行,2021级函授统考课程定于2021年12月5日、11日、12日三天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期间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设专人负责落实。
二、混合式教学课程与线下教学课程,均实行线下考试。
三、核对本单位的考试课程是否准确,组织学生做好线上线下学习衔接工作和考前复习工作。
四、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资格审定,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要求及时办理缓考手续。
五、严肃考风考纪,严格选聘监考教师。各机构同时设总监考,对本单位的考试进行总负责。总监考、监考教师名单于考前两天以书面形式(盖单位章)上报我院。
六、各课程考试时间要严格按附件上的安排进行。
七、对试题有疑问时,直接向我院值班老师反映,电话:0571-88862804。
附件1:函授2020级2021学年第二学期统考课程期终考试日程安排表
附件2: 函授2021级2021学年第二学期统考课程期终考试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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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