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期考试或考查不合格的课程,须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最后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补考。
2、实习、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各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的,须补做。
二、课程缓考
1、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正常考试的须向班主任申请缓考,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缓考申请经教学管理部(或教学点)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某门课程,该课程按旷考处理。
2、缓考课程的考试与该课程正常补考同时进行。
3、申请学位的学生,其学位课程考试不得申请缓考。
出现以下情况,相应课程应予重修。
1、课程经补考后,该课程仍不及格者。
2、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考、旷考者。
5、课程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插入同一教学点同一教学类型的下一年级有关班级进行,如果该教学点下一年级不开设同一课程,可以选择就近教学点有相同课程的班级进行重修。
6、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教学管理部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重修考试。
7 、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可申请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重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8 、课程重修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由本人根据开课计划确定重修课程和重修地点,并填写《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送交所在教学点。教学点根据学生要求,提出意见后,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再将纸质材料报送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审批后将审批意见反馈给教学点,由教学点及时通知重修学生。
9、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学期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先参加学期课程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
10、申请课程重修,须按规定交纳费用。
四、补考、缓考、重修课程的考核,以实际考试成绩记载,并注明"补考"、"缓考"、"重修"字样。